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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示内容

商标

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注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对使用的注册商标做了改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因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受到行政处罚
  • 侵犯他人在该类别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使用商标的其他要求:

  • 使用商标作为食品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使用商标作为食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商标中没有使用规范汉字、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字高不得大于相应汉字的要求

商品条码

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商品条码注册情况。商品条码不是强制标注,在7718中也未做任何规定,相关要求请查看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的规定:“委托他人加工的产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的常见问题有:

  • 委托生产使用被委托方商品条码
  • 商品条码信息与食品标签信息不一致
  • 不同的商品使用同一商品条码
  • 冒用他人商品条码

更多内容请参考食品伙伴网商品条码简介及常见问题解答

其他文字、图形、符号及说明物

其他文字、图形、符号及说明物应符合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合格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版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部分食品相关标准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GB/T 10346-200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中 4.2.4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打印“合格”二字。

原国家质检总局也作出过回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合格产品都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标注,也可以使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使用合格印章或者打上“合格”二字,以示该产品检验合格,向用户、消费者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因此,直接在白酒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直接打上“合格”二字是合法的。

提示

这项内容在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里并没有作要求,也不被认为属于食品标签的一部分,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现,也包括食品标签,容易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