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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示内容

根据企业需要标示的内容,未做强制要求

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批次的划分通常在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或者在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每批次产品出厂前需检验合格。未划分批次的情况下,以生产日期为出厂检验批次。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致敏物质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1.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 鱼类及其制品
  4. 蛋类及其制品
  5. 花生及其制品
  6. 大豆及其制品
  7.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提示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