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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基本要求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标签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尽管该定义范围广泛,然而实务中并非食品包装上的所有内容均被认定为“标签”范畴,存在一些例外或争议情况。建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区分:

  • 属于标签:所有直接或间接说明食品属性、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的文字、图形、符号。
  • 不属于标签:纯装饰性图案、非面向消费者的储运信息、与食品无关的附加内容,例如商业性广告等。
  • 关键判断标准:内容是否与食品本身属性相关,是否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或食用决策。

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 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 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 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情形: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