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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内容的豁免

保质期豁免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1.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 的饮料酒
  2. 食醋
  3. 食用盐
  4. 固态食糖类
  5. 味精

GB/T 17204-202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中对饮料酒的定义:酒精度在 0.5%vol 以上的酒精饮料。注1: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注2:包括无醇啤酒和无醇葡萄酒。

固态食糖类形态上容易与部分固体饮料食品混淆,应通过产品执行标准区分。固态食糖为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营养标签豁免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1.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2. 乙醇含量 ≥ 0.5% 的饮料酒类
  3. 包装总表面积 ≤ 100 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 ≤ 20 cm2 的食品
  4. 现制现售的食品
  5. 包装的饮用水
  6. 每日食用量 ≤ 10 g 或 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执行。

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第十四问,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根据上述问答第十五问,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 调味品:味精、食醋等;
  2.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 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4. 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 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此处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范围,包含了生鲜食品,易理解为预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实际上预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是不同的概念,没有包含关系。食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另有规定,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其他内容豁免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 cm2 时,可以只标示:

  1. 产品名称
  2. 净含量
  3. 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
  4. 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地址

此种情况不常见,一般还会有外层包装,或者以计量称重形式销售。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第十五问,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食品标签应当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根据标签面积具体情况,标签内容中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可以小于1.8mm,应当清晰,易于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