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旧规差异
主要涵盖对新包装设计影响较大的项目,GB 7718-2011/GB 28050-2011 问答中已经提出的内容也作为参考依据。
定义范围扩大
新规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全部纳入预包装食品的范畴。可以理解为,出厂前已经有包装材料、容器保护的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环节的大多数食品将纳入其中,只有少数如散装液态食品等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
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1 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或
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
差异明细
| 项目 | 旧规(GB 7718-2011/GB 28050-2011) | 新规(GB 7718-2025/GB 28050-2025) |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新增要求 |
|---|---|---|---|
| 食品名称(差异部分) | - | - | 明确了3类食品的命名要求: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模拟动物源性食品、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 |
| 日期标示 | 生产日期+保质期(如“生产日期:2023.01.01,保质期12个月”) | 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期至2024.01.01”) | 需设置独立区域标注,对比明显,未设置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
| 营养成分表 | 强制标示“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 扩展为“1+6”(新增饱和脂肪、糖)在下方标注“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 | - |
| 禁用词汇 | - | 全面禁止“零添加”“不添加”等词汇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进行声称 | - |
| 致敏物质 | 推荐标示 | 8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配料表中加粗或下划线,或者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 | - |
| 强制标示内容字高 | 字体高度≥1.8毫米(包装面积≥35cm²),净含量字高根据净含量范围调整 | - | 字体高度≥1.8毫米且高宽比不大于3,≥2.0毫米(最大表面面积≥150cm²)或≥2.5毫米(>400cm²),日期字体高度≥3.0毫米(最大表面面积≥35cm²)或≥2.0毫米(<35cm²) |
| 名称提及配料或成分的定量标示 | 食品名称提及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食品名称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 |
| 产品质量(品质)等级 | 执行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 执行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否则不得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 - |
| 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 | 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未禁止使用该种食品实物图案 | 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仅可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 | - |
| 配料的归类标示 | 6类食品配料可归类标示 | 11类食品配料可归类标示 | - |
| 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 | 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 | - | 同时标注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名称、地址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 |
| 委托生产 | 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 | - | 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 |
| 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 |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 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 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中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的,可不标示复合配料中加入的复合配料,可不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 - |
|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 | 食品添加剂可以直接标示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也可将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归类标示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如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60cm² 时,可用 GB2760中列出的国际编码(INS号)代替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 - |
| 营养素参考值 | - | 对部分营养素参考值进行了更新 | - |
| 声称条件与用语 | - | 修改部分营养声称条件及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 - |
| 酒类生产日期豁免 | - | 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酒类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 | - |
| 营养标签豁免(差异部分) | 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 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 | 新增: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茶叶;单一原料调味品变更: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² 的食品 | - |
| 其他标示内容豁免 | 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²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 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² 时,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其他标示项目应标示在销售容器上,或以随附说明书、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 - |
| 消费保存期 | - | 可根据食品特点及工艺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 | - |
| 数字标签 | - | 鼓励食品生产者同时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标签信息,应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并在数字标签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 | 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要求,并与食品包装上同时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