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禁用词汇
删除原食品标签的下列禁用词汇:
- 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 “
无” “不含” 等词汇及其同义语 - 不得使用 “
不添加” “不使用” 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 不得标注 “
特供” “专供” “内供” 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
含量声称同义语
- 等同于 “不含” “无” 的同义语: “
零(0)” “没有” “0%” “未含” “零(0)含量” “含量为0” 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等同于 “不添加” “不使用” 的同义语: “
未添加” “零添加” “无添加” “未使用” “没加” “没用” “没使” “没使用” “未用” 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4.2.1 使用 “无” “不含” 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 “0” ,其他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
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 “无” “不含” 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4.4.2.2 不得使用 “不添加” “不使用” 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四)标称 “
特供” “专供” “内供” 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